卢东晓、韦鉴明、陈雪云委员:
你们在市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区道路改造工程的建议》收悉。经综合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阳春供电局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区道路改造工程的建议
(一)关于旧交通信号灯杆、变压器占道未迁移的问题。目前高压线迁改工作需由中交一公局集团(阳春)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与阳春供电局签订协议后开展,但因项目建设资金紧缺导致协议签订及现场工作停滞,我局正在积极协调解决项目资金问题,待建设资金落实后尽快进行高压线迁改。同时,阳春供电局在完成迁改前,已通过增设防撞标识及安全围栏、临时警示等措施,降低设备运行风险,保障道路交通安全。
(二)关于兴华路中间隔离栏应增加反光标识的问题。
兴华路的升级改造工程由中交一公局集团(阳春)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负责建设,现因项目建设资金紧缺导致道路沿线个别位置护栏受损后未能及时修复、中央护栏更换反光更强标识等
问题未能解决。我局正在积极协调解决项目资金问题,待建设资金落实后尽快督促完成整改。
(三)关于龙岩路仍有一小段“肠梗阻”的问题。
经现场走访发现,该位置剩余部分道路已铺设沥青路面,周边车辆行驶畅通。
(四)关于路口道路设置不合理的问题。
一是春州大道四中路口车道是结合整体车流量、车流向等因素,根据平峰、次高峰、高峰多时段长时间观测研究综合考量设置的。该路口平峰时段车流量较少,交通顺畅,上放学高峰时段车流量较大,会出现短暂拥堵现象。上学放学高峰期间,公安交警部门已加大警力到该路口指挥疏导交通,全力保障交通安全畅通。目前,该路口整体交通通行顺畅,暂不对该路口车道作相关调整。
二是阳春大道与府前东路交汇处的路口原计划是新建交通信号灯,避免由北往南行驶的车辆速度过快通过该路口,目前交通信号灯还在进一步完善中,待该路口的交通信号灯完善启用后,能够有效改善府前东路往东湖方向的交通秩序、减少车辆通行冲突。因此,目前对阳春大道与府前东路交汇处车道暂不作相关调整。
二、关于加强市区道路辅道的管理的建议
一是辅道的基本功能之一是分流交通,起到缓解交通压力和提高道路通行的作用。若交警部门同意施划停车标线,则可供停
车。阳春大道、春州大道等道路已按设计规范制定了停车方案,上述路段后续拟纳入阳春市公共停车位智慧化改造及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施范围。
二是对于加大对停放在辅道车辆的处罚力度和增设辅道功能标志的建议,市公安局提出需尽快按照国家标准完善相关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加快交通信号灯和电子警察监控设备的安装调试并完成移交手续后,再启动交通管理执法,依法严厉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目前项目因建设资金紧缺导致现场工作停滞,未能及时完成上述工作。我局正在积极协调解决项目资金问题,待建设资金落实后尽快督促完善现场交安设施,保障道路交通安全。
三、关于新建与升级改造道路尽快启用交通信号灯及监控设施的建议
针对改造的道路未启动交通信号灯和监控设施的问题,目前项目因建设资金紧缺导致现场工作停滞,我局正在积极协调解决项目资金问题,待建设资金落实后尽快完善交安设施建设,保障道路交通安全。
四、关于阳春市交通指示标志的建议
(一)对于设置车道指示牌、制作设置交通标志牌及排查改正标线与指示不相符的建议,一是不同的道路性质如国省干线、县乡公路、城市道路等,设置的规范有所不同,具体规范均按照现行的强制性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执行,由交通运输部和公安部联合提出,交通运输部
归口管理。二是我局已根据市民群众反映标线与指示不相符的问题及时完成整改,在后续项目的建设过程中,我局将严格落实相关交通规范和要求,对我局负责建设的市政道路项目进行排查,汇总存在道路标识不明、路面与立杆指示不一致以及指示牌被遮挡等问题路段及具体位置,将相关问题通知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并尽快将建成的市政道路移交由城管部门统筹管护。
(二)道路绿化由绿化管理部门及时修剪,避免遮挡交通标志。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阳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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