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春市教育局关于阳春市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53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2025-11-26 11:42:53 文章来源: 阳春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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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桂清代表:

  您在市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禁止用糖果等零食作为中小学校教育奖励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中小学校教育奖励的基本情况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我市中小学运用奖励手段,鼓励学生积极进步,增强学生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规范,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目前,我市中小学校教育奖励主要以精神激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物质奖励则主要以书籍或文具用品等形式发放,以激励在学习、纪律等方面有进步、或取得成绩的优秀学生。确实存在我市部分中小学校的个别老师颁发小糖果等零食作为奖励学生进步的现象,这种做法有可能会导致学生摄入的糖份过多,从而对学生的身体健康造成一定的伤害。

  二、中小学校教育奖励的工作要求

  一是坚持立德树人导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通过奖励教育促进中小学生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规范的养成。

  二是彰显奖励教育目的和效果,奖励要激励先进、鞭策后进、树立榜样,引导学生争先创优,使学生在全面发展和个性发展各个方面的优秀表现都能得到鼓励。

  三是不断丰富奖励的类型、方式。各学校坚持依法治校、依法治教原则,在奖励方式方法、奖励内容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对德、智、体、美、劳各方面综合表现突出,或某方面有显著进步的学生或集体进行奖励,坚持精神激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激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针对您的相关建议,结合工作实际,下一步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正确引导学校开展奖励教育,为学生的身心健康创造一个良好的教育环境。

  (一)倡导奖励以精神激励为主。未成年人对周围世界的认识还很不全面,如果让他们把自己的学习与金钱联系在一起,把自己应该做的事情金钱或物质来衡量,会形成为得到金钱而学习的误区,滋生拜金意识,这种思想是极不健康的。倡导学生的奖励以精神激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可以奖状、奖章等形式激励学生。对受奖励的学生,学校要积极宣传他们的优秀品质和突出事迹,为其他学生树立榜样,培养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坚持开展好“新时代好少年”评选活动,选树一批可追可及的身边榜样,树立优秀学生典型,教育引导广大青少年学生一起向他们学习,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努力成长为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二)物质奖励以书籍或文具用品为主。为激励学生认真学习、不断进步,可以适当进行一些物质奖励,但奖品必须以学生学习有关的书籍或文具用品为主。禁止中小学用糖果等零食奖励学生,防止引发学生身体健康问题,甚至发生学生因食用相关零食而出现食品安全事故。引导各学校参照2024年“阳光行动——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主题教育实践活动,表彰优秀典型,颁发荣誉证书,鼓励学生弘扬美德,树立正确的人生导向。

  (三)教育师生树立正确的饮食观和卫生健康理念。在全市各中小学校加强宣传教育,让师生了解经常吃零食会引起情绪不稳定,注意力不集中,自制力差,食欲减退、身体肥胖等症状,影响身心健康。各中小学利用主题班会、开学第一课等开展相关宣传,教育学生树立正确的饮食观和卫生健康理念。

  今后,我局会加强宣传指导,为学生的健康成长创造好的教育环境。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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