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春市教育局关于阳春市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65号提案答复的函

2025-11-26 11:57:49 文章来源: 阳春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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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映晖、彭小青、陈开源委员:

  你们在阳春市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校园欺凌和暴力事件防治工作的建议》收悉。经综合市公安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意见,现答复如下:

  我市高度重视校园欺凌和暴力事件防治工作,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社会环境,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

  一、校园欺凌和暴力事件防治工作开展情况

  全市中小学成立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委员会,委员会由校长负责,教师、少先队大中队辅导员、教职工、社区工作者和家长代表、校外专家等人员组成,对欺凌行为进行认定,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制定细化学生欺凌防治的校纪校规,对不同情形和程度的欺凌行为,明确相应的惩戒举措。公布学生欺凌防治电话、邮箱和法治副校长、分管安全工作校领导电话,对来电反映情况落实首问负责制度,并及时主动告知核查、处置流程与时限。各学校每学期面向所有教职员工,分层次开展防治学生欺凌专题培训和学习,提升识别、应对能力以及干预处置水平。各学校邀请法治副校长深入学校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进一步增强师生的法治观念,提高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有效地预防和遏制校园欺凌行为的产生。定期开展家长培训,讲清学生欺凌行为的危害、监护人的法定责任等,引导广大家长增强法治意识,加强对子女的教育管教。以班为单位每学期至少组织2次学生欺凌防治主题班会,教育学生掌握预防欺凌的知识和做法,并通过实际案例开展警示教育。重视学生之间的矛盾纠纷排查和化解工作,通过与学生谈心、交流,随时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在楼道、天台、储物间等隐蔽场所,做到视频监控全覆盖,同时组织人员做好网络巡查。班主任每周对学生之间的矛盾纠纷、欺凌事件及欺凌苗头进行排查、建立台账,进行化解、教育。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单亲家庭学生等困境儿童关心关爱,密切家校沟通,及时做好生活照料、心理疏导、家庭教育指导等。加强对特殊学生、问题学生的管理,实行“一人一档”建立台账。

  二、存在问题

  (一)留守学生数量庞大

  我市属于欠发达地区,留守学生数量庞大,目前我市中小学共有留守学生11821人,给校园欺凌和暴力事件防治工作增加了不少难度。

  (二)存在部分特殊家庭学生

  我市存在部分较为复杂家庭学生,该类学生的父母离异或重组等原因存在较为复杂的家庭内部问题,导致他们的家庭教育缺失,容易出现暴力倾向等情况。

  (三)社会环境的不良影响

  当前,信息网络发展迅速,微信、抖音、快手等APP大量使用,尤其手机上网用户中的未成年人群体日益庞大,他们的自控力和分辨能力薄弱,一些不良信息和负面信息一旦通过QQ、微博、微信等传上网络,极易形成社会热点话题,被放大、炒作,甚至会被不法分子利用进行污蔑煽动,极易对在校学生思想造成侵蚀危害,导致他们模仿不良行为,甚至诱发校园欺凌和暴力事件。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针对您的相关建议,结合工作实际,下一步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进一步防治校园欺凌和暴力事件。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严格按照有关工作制度和管理措施,明确各职能部门工作职责,建立健全“谁主管,谁负责”的责任机制,共同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和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工作。每月召开校园安保“三长”会商联席会议,由分管教育的副镇长、派出所所长、校长(园长)参加,研究解决校园安保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二)强化宣传教育

  发挥法治副校长作用,通过开展国旗下讲话、“法治教育进校园”等活动,联合镇(街)派出所、司法所、平安法治办等部门举办专题讲座,组织“向欺凌说不”等主题班会,通过情景剧、案例分析增强学生防范意识;通过校园宣传栏,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知识,进行防范欺凌知识宣传;设立“防范校园欺凌举报信箱”,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关注学生心理健康,适时开展心理辅导,帮助学生正确认识和应对欺凌行为;举办召开防欺凌专题家长会,发放《致家长的一封信》,明确家长监护责任;建立“家校共育微信群”,班主任每周推送防欺凌警示案例,引导家长关注孩子情绪变化,配合学校共同预防欺凌。

  (三)不断完善预防和协作联动机制

  根据《阳春市教育局等十三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开展防范阳春市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春教保〔2022〕31号),不断完善预防机制,推进全市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深入持久开展,防范遏制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发生,切实保护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各单位与教育行政部门建立定期会商研判制度,完善信息共享、风险共防、问题共处的联动协作机制。通报涉欺凌警情分祈、涉校矛盾纠纷、不良行为青少年群体、辍学和疑似辍学学生等信息,研判涉学生欺凌问题动态,分析风险隐患,查找薄弱环节,研究对策措施,共同做好防范处置工作。

  (四)规范处理流程

  依据国家《学生欺凌防范处置工作指引(试行)》规范处理校园欺凌和暴力事件,切实加强中小学生思想品德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有效遏制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发生,建设平安和谐校园,促进学生健康快乐成长。

  (五)净化社会环境

  学校周边安排专人定期巡逻,及时发现并制止潜在欺凌行为;完善校园视频监控系统,实现重点区域全覆盖,提高预警能力;联合派出所、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及时清理校园周边不良场所和安全隐患;严格落实校园“高峰勤务”和“护学岗”机制,加强校园周边、公共场所巡逻防控,根据《校园欺凌类警情和案事件处置工作指引(试行)》,对涉学生欺凌警情立即受理、快速出警,及时制止违法犯罪、控制事态,做好现场管控和走访调查,优先侦办。

  (六)加强教育惩戒

  依法查处教唆、胁迫、引诱学生及实施欺凌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采取矫治教育措施,教育部门牵头按照法定程序开展专门教育。对因不满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的学生,会同公安部门按照法定程序送入专门学校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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