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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刘惠珍同志任职的通知(春人社任〔2014〕10 号)
关于刘惠珍同志任职的通知(春人社任〔2014〕10 号)
2014-06-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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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春城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市人民政府决定:
刘惠珍同志任阳春市公安局副主任科员。
2014年6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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