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2024-11-13 15:10:17 文章来源: 阳江市生态环境局阳春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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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春市河口镇德旺养殖场:

经营者:郑春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1781MAC51Q8U62

地址:阳春市河口镇金堡村委会大塘村东面(住所申报)

我局于2024年11月6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 (阳环春罚字〔2024〕18号) ,对你场处以人民币伍万元整(小写:500,00元)行政罚款。我局已于2024年11月12日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阳环春罚字〔2024〕18号)至你场工作人员江飞,因无法与你场经营者郑春旺取得联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我局通过本公告向你场送达(内容详见附件),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你单位可到阳江市生态环境局阳春分局领取上述文书,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 

行政处罚决定书(阳环春罚字〔2024〕18号).docx

联系股室:执法大队                   电    话:7750983

联系地址:阳春市环城北路6号      

阳江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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