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春市河口镇德旺养殖场:
经营者:郑春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1781MAC51Q8U62
地址:阳春市河口镇金堡村委会大塘村东面(住所申报)
我局于2024年11月6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 (阳环春罚字〔2024〕18号) ,对你场处以人民币伍万元整(小写:500,00元)行政罚款。我局已于2024年11月12日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阳环春罚字〔2024〕18号)至你场工作人员江飞,因无法与你场经营者郑春旺取得联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我局通过本公告向你场送达(内容详见附件),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你单位可到阳江市生态环境局阳春分局领取上述文书,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
联系股室:执法大队 电 话:7750983
联系地址:阳春市环城北路6号
阳江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1月13日
扫描二维码随身看资讯
正在阅读: 阳江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