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批复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申请单位
入河排污口设置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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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阳春市维美纸业有限公司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决定书
阳环(春)河口审〔2025〕1号
2025/11/21
阳春市维美纸业有限公司
入河排污口设置地点位于东南侧厂界的岭仔河(E111°44′28.29″,N22°2′49.78″)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或者阳江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阳春市南新大道155号,邮编:529600联系电话:0662-7767955
传 真:0662-7767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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