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阳江市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阳江市中等职业学校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和阳江市大中专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评审,下列人员通过中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中职高级讲师、中职讲师或中职助理讲师职称评审,现予公示。公示时间从2023年9月4日至9月11日止。若对通过人员有异议,请电话或书面向阳春市教育局人事股或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提倡签署或自报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印章。反映公示对象的情况和问题,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
受理部门和联系人:
1.阳春市纪委阳春市监委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阳春市河西迎宾大道91号,邮政编码:529600),联系人:余红唤, 联系电话:0662—7881776;
2.阳春市教育局人事股(阳春市河西迎宾大道91号,邮政编码:529600),联系人:黄子芸,联系电话:0662—7658314。
附件:2022年度中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中职高级讲师、中职讲师和中职助理讲师职称评审(认定)通过人员名单.xlsx
阳春市教育局
2023年9月4日
扫描二维码随身看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