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粤财规〔2021〕1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为落实我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专项资助政策”,帮助我市2024年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解决实际困难,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助对象
2024年被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录取的阳春市户籍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含本专科学生)。其中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户学生、特困供养学生、特困职工子女、低保家庭、孤儿、残疾学生等各类重点保障人群优先。
二、资助标准
大学新生资助为一次性资助,资助新生缴纳第一学年学费,资助标准最高不超过6000元/人,学费低于6000元的,按实际应缴纳学费金额进行资助。新生资助为一次性资助,获得新生资助的学生,在同一时间段内,原则上不再享受省财政设立的其他专项资助。
三、资助申请
(一)申请时间
申请截止日期为11月15日,符合申请条件考入省外普通高校的本市户籍大学本专科新生需填写好《广东省2024年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专项资金申请表(省外高校)》(附表1)、.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表2,双面打印在一张纸上),连同相关佐证材料在截止日期前报送至阳春市教育局助学中心(可将所需提交的纸质材料邮寄至广东省阳江市阳春市河西街道迎宾大道91号市教育局助学中心莫老师收,详细咨询电话0662-7658986)。
(二)需提交材料(纸质一式一份)
1.广东省2024年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专项资金申请表(省外高校)(附表1);2.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表2,双面打印在一张纸上); 3.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者就读学校出具的就读证明; 4.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如孤儿证、残疾证、家庭成员重大疾病医院诊断证明、原建档立卡家庭、低保家庭、农村特困供养家庭、脱贫不稳定家庭证明等); 5.学生本人社保卡复印件; 6.学生缴交学费凭证(银行流水、学校票据证明等)。
(三)逾期未提交或申请材料未按要求完整提交的视为放弃申请,相关部门将不再催交和接受申请(附表可微信登陆金山文档表单链接下载:https://kdocs.cn/l/cm0IXyyptuLE )。
四、资助审核和认定
市教育局组织相关评审人员根据《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粤教助〔2023〕2号),对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和认定,并将认定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由县级专项资金给予资助。审核认定不通过的,市教育局助学管理中心会联系学生本人告知认定结果。
附件:
附表1
广东省2024年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专项资金申请表
(省外高校)
附表2
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学校年级班别学(籍)号
注:1.本表供学生根据需要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用,可复印。请如实填写,此表须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一并上交。2.家庭成员健康状况主要填写是否患重大疾病,是否残疾及残疾等级。3.选择性项目必须填写。4.涂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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