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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阳江市阳春市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7813250891703/2024-00062 分类:
发布机构: 阳江市阳春市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4-03-22
名称: 关于遴选阳春市鳜鱼苗种生产示范场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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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遴选阳春市鳜鱼苗种生产示范场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3-22  浏览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相关企业:

       为推动我市鳜鱼苗种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我局拟组织开展“阳春市鳜鱼苗种生产示范场”等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方式

       以自愿申报的原则,采取企业自愿申报、我局组织专家评审的方式遴选“阳春市鳜鱼苗孵化示范场”4个、“阳春市鳜鱼苗标粗示范场”4个、“阳春市饲料鳜鱼养殖示范场”2个,于第二届中国(阳春)鳜鱼高质量发展大会阳春2024鳜鱼苗交易会上给予授牌。凡在阳春市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鳜鱼苗孵化和标粗业务的具有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阳春市饲料鳜鱼养殖示范场除外)、管理制度完备、有完整的生产记录、三年内无不良信誉记录的单位(个人)都可以申报。

       二、遴选程序

      (一)提交申请。有意向的单位填写《阳春市鳜鱼孵化示范场申请表》、《阳春市鳜鱼标粗示范场申请表》、《阳春市饲料鳜鱼养殖示范场申请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于3月28日下午下班前报我局渔业资源保护与发展股。

      (二)现场核实。属地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对申报单位进行现场核实,并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初步审核意见。

      (三)专家评审。初步核实后,组织专家对示范场生产能力、技术力量、示范带动能力等方面作出评审。

      (四)网上公示、评审结果在阳春市人民政府官网上公示、公示日期为5个工作日。

      (五)认定授匾。由阳春市农业农村局印发认定通知,并颁发“阳春市鳜鱼鱼苗孵化示范场”、“阳春市鳜鱼苗标粗示范场”和“阳春市饲料鳜鱼养殖示范场”牌匾。


        附:阳春市鳜鱼苗种生产示范场申请表.docx



阳春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