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斯派荣商贸有限公司等131户经营主体(详见附件):
经查明,你单位在办理设立登记过程中,通过虚构住所的手段骗取登记领取了《营业执照》,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以欺骗的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本局于2025年4月14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撤销设立登记处理,并制作了撤销设立登记决定书。因你单位无法联系下落不明,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六十二条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阳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设立登记决定书》。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阳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设立登记决定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如对撤销登记决定书有异议,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阳春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联系电话:0662-3659820。
联系地址:阳春市春城街道办事处府前路126号。
阳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