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落实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保障承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者的利益,我市建立基本农田保护激励机制,依据《广东省基本农田保护区管理条例》、《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关于建立基农田保护经济补偿制度的意见》和《阳江市基本农田保护经济补偿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局对2018年印发的《阳春市基本农田保护经济补偿实施细则》进行了修改完善,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自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请各有关单位或个人以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建议反馈到阳春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地址:阳春市春城街道东湖西路45号阳春市自然资源局耕地保护股(信封上请注明“阳春市基本农田保护经济补偿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征求意见”字样)
附件:1.阳春市基本农田保护经济补偿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docx
2.关于《阳春市基本农田保护经济补偿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征求意见稿)的说明.pdf
阳春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9月14日
(联系人:谢小姐,联系电话:0662-7766037,电子邮箱:kbk528@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