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是防止畜禽疫病传播,保护环境,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的必要措施。近年来,各地大力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各类生产经营主体无害化处理意识不断增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能力逐年提高,取得了积极成效。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阳江市委、阳江市政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4〕47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5〕36号)《阳江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实施方案》(阳府〔2020〕58号)要求,全面提升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效率,切实加强动物疫病防控,保护生态环境,保障食品安全,促进畜牧业绿色发展,现制定了《阳春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实施方案》(下简称《方案》),并将《方案》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方案》出台的重要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我们既要绿水青山,也要金山银山,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是影响民生的大事,是养殖业发展中存在的普遍性、长远性问题。
我市是一个畜牧业生产大市,近年来,我国畜禽规模化养殖比例不断提升,但散养比例仍然较高,病死畜禽涉及范围广、处理难度大。对病死畜禽如若处理不当,被养殖者随意抛入江河湖海,或被不法商贩“改头换面”之后送上消费者餐桌,不但会有发生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病的风险,给畜牧业生产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带来影响;也会威胁“舌尖上的安全”,影响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和身体健康;还会造成环境污染,甚至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有效解决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问题已成为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
二、《方案》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建设确定的目标和原则
《方案》要求以及时处理、清洁环保、合理利用为目标,坚持统筹规划与属地负责相结合、政府监管与市场运作相结合、财政补助与保险联动相结合、集中处理与自行处理相结合,构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
“及时处理、清洁环保、合理利用”是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必然要求。病死畜禽易腐烂,降解慢,携带有大量病原微生物,如若得不到及时处理,有可能造成动物疫病传播,并影响生产生活环境。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操作不规范,处理不完全,处理过程中也会产生水污染、大气污染等问题,影响我市生态文明建设。病死畜禽含有丰富的油脂和蛋白质,如果不能资源化利用,不仅影响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可持续性,也不利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在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处理机制时,要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既要统筹规划好收集处理体系布局,又要因地制宜选择适合各地特点的模式和方法。要按照改革的要求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调动社会资本参与无害化收集机制建设的积极性。要强化监管,为市场运作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在加大财政补助力度的同时,加快推进政策性养殖保险进度,充分调动养殖、屠宰等生产经营者对病死畜禽及其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积极性。在建设病死畜禽专业无害化处理场所,全面、高效地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同时,鼓励有条件的规模养殖场自行建设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对本场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形成“点面结合”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网络。
三、《方案》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主体责任的界定
《动物防疫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明确要求生产经营者要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 《方案》更加明确,从事畜禽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的单位和个人是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第一责任人。具体来说主要包括:一是要及时对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的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抛弃、收购、贩卖、屠宰加工病死畜禽。零星处理的,要做到处理规范,确保清洁安全,不污染环境。二是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现病死畜禽,要及时报告当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以便及时进行疫病调查,防止疫情扩散传播。
四、《方案》对属地管理责任进一步明确
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实行属地管理。《方案》进一步明确,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本地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负总责。在收集处理的同时,要及时组织力量调查病死畜禽来源,做好病死畜禽的追踪溯源。
五、《方案》对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方面提出明确的要求
《方案》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的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要建设覆盖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等各环节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所,处理场所的设计处理能力要高于日常病死畜禽处理量。综合考虑发生疫情、自然灾害等突发性事件时死亡畜禽的无害化处理,保障病死畜禽及其产品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无害化处理。二是建设病死畜禽收集网点、暂存设施,保证病死畜禽能够得到及时收集,降低病死畜禽停留时间,减少传播动物疫病和污染环境的风险。
六、《方案》提出了配套保障政策
《方案》提出一系列配套保障政策,主要包括: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建立与养殖量、无害化处理率相挂钩的财政补助机制。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用地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优先予以保障。建立健全保险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联动机制,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作为保险理赔的前提条件,不能确认无害化处理的,保险机构不予赔偿。
七、在病死畜禽的处理上,对违法犯罪的处理要求更严
我国高度重视打击非法处置病死畜禽等违法犯罪活动,不断完善法制建设,强化监督执法措施。《动物防疫法》明确规定,禁止屠宰、经营、加工、贮藏、运输病死或死因不明的动物或动物产品。2013年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生产、销售病死、死因不明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及其肉类制品应当按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予以处罚。近年来,各有关部门对涉及病死畜禽的违法犯罪活动保持高压严打态势,有效保障了群众切身利益。
扫描二维码随身看资讯
正在阅读: 《阳春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实施方案》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