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朗镇人民政府是阳春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受阳春市人民政府领导,行使市人民政府赋予的职权。基本职能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省、市等上级部门的工作指示,制订具体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搞好辖区内村(居)委会的工作,支持、帮助村(居)民委会加强思想、组织、制度建设,向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及时反映村、居民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三)抓好镇文化建设,组织居民开展经常性的文化、娱乐、体育活动。 (四)负责街道的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工作,加强对违法青少年的帮教转化,保护老人、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五)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辖区拥军优属、优抚安置、社会救济、殡葬改革、残疾人就业等工作;积极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和社区教育工作。 (六)与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常住和流动人口的管理及计划生育工作,完成市下达的各项指标任务。 (七)协助武装部门做好辖区民兵训练和公民服兵役工作。 (八)负责在辖区开展普法教育工作,做好民事调解,开展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搞好辖区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九)负责本辖区的城镇管理工作,发动群众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绿化、美化、净化墟镇环境,做好环境卫生、环境保护工作。 (十)负责本辖区的综合执法工作,维护辖区的良好秩序。 (十一)负责研究辖区经济发展的规划,协助有关部门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十二)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的三防、抢险救灾、安全生产检查等工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