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综合协调机关政务、事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后勤服务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开展卫生健康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二)规划发展信息化与体制改革股。配合阳江市卫生健康局开展健康阳江战略协调推进工作,组织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指导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及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和统计工作。承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
(三)财务股。统筹协调卫生健康资源和大型医用装备的配置;负责医疗设备、医用耗材采购监管工作;监管卫生事业经费、直属单位基本建设项目和国有资产;协同管理卫生医疗服务价格和规范服务行为;指导、监督计划生育经费、奖励扶助经费、社会抚养费的管理使用,推动完善卫生健康事业经费投入机制;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四)政策法规与综合监督股(阳春市卫生监督所、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股)。承担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及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信访、维稳、平安建设等工作。指导卫生健康系统法制宣传教育,落实执法责任制,组织协调落实本部门执法责任制;指导各镇(街道)计划生育服务证管理;负责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监督工作;负责单位和个人计划生育情况审核工作。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组织协调有关案件的查处工作,督办重大违法案件,指导规范综合监督执法行为。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行政审批集中办理流程和操作规则,负责受理公共卫生、医疗卫生机构的放射业务、生活饮用水的卫生许可和执业许可,负责局机关行政审批事项受理、审定、发证等相关业务和服务窗口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
(五)爱卫办。负责制定爱国卫生工作规划;负责全市和本系统爱国卫生运动的组织、协调、检查、监督、指导工作;组织开展创建卫生城市和卫生镇、村活动,承担农村除害防病等工作;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完成阳江市爱卫办下放、布置的工作任务。
(六)疾病预防控制股(卫生应急办)。拟订重大疾病防治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免疫规划,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防止和控制疾病的发生和疫情的蔓延;承担卫生应急工作,拟订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规划、制度、预案和措施,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组织协调与指导各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分析评估等卫生应急活动;组织实施对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和应急措施;对重大灾害、恐怖、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辐射事故等组织实施紧急医学救援,承担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工作和市人民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七)医政医管股(市无偿献血委员会办公室)。拟订实施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有关规章、规范、标准并组织监督、实施;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医疗机构评审、重大活动医疗保障协调工作;指导医院药事、医院感染控制、医疗急救体系建设、临床实验室管理等有关工作;承担市公民无偿献血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统一规划并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全市无偿献血工作,依法监督管理献血、用血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使用监测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药品价格政策和基本药品目录内药品生产鼓励扶持政策的建议,监督管理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
(八)基层卫生与妇幼健康股。组织实施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承担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组织实施妇幼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基层做好孕情监控、优生优育和妇女两癌生殖健康筛查服务工作;组织开展病残儿医学鉴定工作;指导、检查、督促节育手术并发症的预防、鉴定和治疗;负责市计划生育技术专家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九)人口监测家庭发展与老龄健康股。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承担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科技教育与宣传股。拟订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相关科研项目、适宜技术推广、科研基地建设;指导医疗卫生科研工作和科学普及工作;组织指导医学重点专科、特色专科建设。组织指导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岗位培训工作,承担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和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
(十一)中医股。贯彻落实国家、省和阳江市有关中医药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和临床用药等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负责中医科研项目和中医药科研成果推广应用;管理各类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的医疗机构,对其他机构的中医业务进行指导;组织实施中医、中西医结合研究和实验室的建设。
(十二)人事股。拟订、组织实施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措施,承担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人员招聘、队伍建设和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各类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和评审工作。
(十三)执法一股。承担公共场所、学校、生活饮用水等公共卫生具体行政执法工作和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查处。承担对危害公共卫生的中毒事故和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对公共场所、学校、生活饮用水等公共卫生行政处罚案件进行调查取证,作出处罚建议,执行处罚决定。
(十四)执法二股。承担医疗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计划生育等具体行政执法工作和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查处。承担对危害公共卫生的医疗事故、重大疫情和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对医疗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计划生育的行政处罚案件进行调查取证,作出处罚建议,执行处罚决定。
(十五)执法三股(职业健康股)。组织实施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承担职业卫生、放射卫生行政执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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