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春市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奖励发放细则》的通知

2024-03-21 17:56:49 文章来源: 阳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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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阳春市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奖励发放细则》已经2024年3月8日市政府党组会议和市政府第十七届87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小升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工信局)反映。


  阳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19日

 

 阳春市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奖励发放细则


  为全面落实省和阳江市关于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做大规模以上企业群体,培育优质中小企业,促进全市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发展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的意见》(粤府函〔2020〕82号)、《广东省加快先进制造业项目投资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粤府〔2021〕21号)和《阳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春市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三年行动工作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春府办函〔2022〕85号)等有关规定,对我市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奖励,特制定本细则。

  一、奖补对象及标准

  (一)对2022—2024年新升规工业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新升规工业企业次年工业增加值增长超过10%的再给予5万元奖励。新升规的工业企业须列入统计部门升规名单。

  规模以上企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奖补对象不包括因停产、减产等原因转为规模以下企业后,重新升为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或近三年存在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问题的企业;

  (二)对首次获得工信部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首次获得省工信厅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二、审核流程

  (一)启动实施。市统计局负责提供当年阳春市新纳入规模以上及工业增加值保持增长10%的企业名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以省工信厅公布名单为准,专精特新“小巨人”以工信部公布名单为准,由市“小升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工信局)核对。

  (二)企业申报。以自愿申报为原则,企业须向市“小升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工信局)提交书面申报材料。

  (三)指标审核。市工信局通过去函或走访市直相关部门等方式,审核企业是否存在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情况,同时聘请专家团队对申报企业进行评审。

  (四)提出名单。市“小升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工信局)对审核结果进行会商,向市“小升规”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拟奖补名单。

  (五)公示名单。拟奖补名单由市“小升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工信局)在阳春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及时核实处理。

  (六)上报请示。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由市“小升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工信局)向市政府呈报资金拨付申请。

  (七)拨付资金。资金拨付请示得到市政府批复后,市财政局履行资金拨付程序。市工信局应7个工作日内通知奖补企业。

  三、管理与监督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或挪用奖励资金,不得增设审查环节和门槛,增加企业获得奖励资金的负担。

  (二)市工信局、市财政局等部门负责资金监督管理,对存在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企业,除追回资金外,还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及相关人员责任。

  四、其他事项

  (一)本发放细则由市“小升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工信局)负责解释。

  (二)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编号:春府规〔202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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