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阳春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对《阳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我市建筑业税收管理工作的通知》(春府办函〔2016〕149 号)予以废止,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附件:阳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我市建筑业税收管理工作的通知(春府办函〔2016〕149 号)
阳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3日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编号:春府规〔2025〕2号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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