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经2025年10月11日市政府第十七届149次常务会议同意,决定废止《阳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春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春府〔2018〕18号)。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阳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春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春府〔2018〕18号)
阳春市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16日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编号:春府规〔202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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