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春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2011-10-14 00:00:00 文章来源: 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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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府〔200867

 

 

阳春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目 录

 

 总则…………………………………………………………5

1.l 编制目的……………………………………………………5

1.2 编制依据…………………………………………………5

1.3 分类分级…………………………………………………5

1.4 适用范围…………………………………………………7

l.5 工作原则…………………………………………………7

1.6  应急预案体系……………………………………………9

2  组织体系……………………………………………………10

2.1 领导机构…………………………………………………10

2.2 办事机构…………………………………………………11

2.3 工作机构…………………………………………………11

2.4 地方机构…………………………………………………12

2.5 专家组………………………………………………………12

3  运行机制……………………………………………………13

3.l  预测与预警…………………………………………………13

3.l.l  预测预警系统……………………………………………13

3.1.2 预警级别及发布…………………………………………15

3.2  应急处置……………………………………………………15

3.2.l 信息报告…………………………………………………15

3.2.2 先期处置…………………………………………………16

3.2.3 应急响应…………………………………………………17

3.2.4 指挥协调…………………………………………………17

3.2.5 紧急状态…………………………………………………18

3.2.6 应急结束…………………………………………………19

3.3  恢复与重建………………………………………………19

3.3.1 善后处置…………………………………………………19

3.3.2 调查与评估………………………………………………20

3.3.3 恢复重建…………………………………………………20

3.4  信息发布…………………………………………………20

4   应急保障…………………………………………………21

4.1  人力资源…………………………………………………21

4.2 财力保障…………………………………………………22

4.3 物资保障…………………………………………………23

4.4  基本生活保障……………………………………………23

4.5  医疗卫生保障……………………………………………23

4.6 交通运输保障……………………………………………24

4.7 治安维护…………………………………………………25

4.8 人员防护…………………………………………………25

4.9 通信保障…………………………………………………25

4.10 公共设施…………………………………………………25

4.11 科技支撑……………………………………………………26

5   监督管理……………………………………………………26

5.1 预案演练……………………………………………………26

5.2 宣传和培训…………………………………………………26

5.3  责任与奖惩…………………………………………………27

6  附则…………………………………………………………27

6.l  预案管理……………………………………………………27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提高全市各级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安全和稳定,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实现我市经济腾飞、文化繁荣和社会和谐提供保障。

1.2 编制依据

依据宪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广东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粤发〔200616号),制定本预案。

1.3 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起因、性质、机理和发生过程,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台风、严寒、高温、雷电、灰霾、冰雹、大雾、大风等气象灾害,地震、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重大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铁路、公路、水运等交通运输事故,工矿商贸企业、建设工程、公共场所及机关、事业单位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供水、供电、供油、供气、

通信、信息网络、特种设备等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事故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危及公共安全的刑事案件、涉外突发事件、民族宗教事件、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以及群体性事件等。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级(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和级(一般)。

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指事态极其复杂,对全市的政治稳定和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和威胁,造成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等后果,或者涉及两个地级以上市社会危害性和影响巨大的突发公共事件。

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指事态复杂,造成或可能造成全市较大范围内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等后果,或者事件发生地涉及两个以上县(市、区)以及其他地级以上市,社会影响重大的突发公共事件。

Ⅲ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指事态比较复杂,造成或可能造成市内一定范围内较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等后果,超出市政府处置能力,社会影响较大的突发公共事件。

Ⅳ级(一般)突发公共事件:指事态一般,仅对全市范围内

的人员、财产或环境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胁,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突发公共事件。

1.4 适用范围

 处置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或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适用本预案。

本预案指导全市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由省和阳江市负责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广东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阳江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实施。

1.5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

服务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

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预防为主,依法规范。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把预防危害性突发公共事件作为应急管理工作的基础和中心环节,防患于未然;完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将应急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轨道,提高对突发公共事件全过程的综合管理和紧急处置能力。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实行在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领导责任制,提高各镇政府(街道办)对处置本行政区域内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实施统一指挥和协调的能力,加强部门之间的配合,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

4平战结合,协同应对。要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各项准备,将日常工作和应急救援工作结合起来,加强培训演练,提高快速反应能力。重视提高广大群众的危机意识,依靠公众力量,充分发挥镇(街道)、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形成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协同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5依靠科技,提高素质。要积极运用高新技术,改进和提高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的技术与手段,充分发挥专家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专业化水平和指挥能力,完善决策执行机制,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素质。

1.6 应急预案体系

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总体应急预案是全市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市政府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规范性文件,由市政府制订并公布实施。

2)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主要是市政府及市有关部门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公共事件而制订,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应急预案,主要包括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安全生产事故、社会安全事件、森林防火、防震抗震救灾等六项专项应急预案,分别由市水利、卫生、安监、公安、林业、地震等部门负责牵头制订,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3突发公共事件部门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是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制订的预案,由市政府有关部门制发,报市政府备案。

4突发公共事件地方应急预案。由各镇政府(街道办)制订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各镇(街道)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须报市政府备案。

5)企事业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订的应急预案。

6)举办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主办单位应向当

地公安部门报送包括应急预案内容的活动方案,经批准并报市政府备案后才能举办。

各类预案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变化,由制订单位及时修订;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构成种类将不断补充、完善。

2. 组织体系

2.1 领导机构

 市政府是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行政领导机构,在市长的领导下,由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和部署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必要时,市政府派出工作组指导有关工作。

市政府按照“精简、统一、高效”的原则设立阳春市突发公

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应急委员会),作为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机构。该机构为非常设机构,由市长担任主任,常务副市长和市1名常委、市政府4名分管副市长担任副主任,市政府应急办公室以及市委有关部门,市武装部,市武警中队,省、阳江市驻我市有关单位的主要领导为成员。

市应急委员会主要职责: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统筹协调和指挥处置对公众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重大影响以及对全市政治、社会、经济构成重大影响的突发公共事件;研究制订全市突发公共事件的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听取市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市社会安全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和应急救援管理委员会、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市防震抗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等6个应急指挥机构的工作汇报,检查工作落实情况;协调需要上级政府、部门支持帮助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

2.2 办事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内设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加挂市应急指挥中心牌子,以下简称市政府应急办)。市政府应急办是市应急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主要职责是: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负责接收和办理向市政府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承办市政府应急管理的专题会议,督促落实市政府有关决定事项和市政府领导批示、指示精神;组织编制、修订《阳春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组织审核专项应急预案,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协调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演练、应急处置、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和宣传培训等工作,并承担市应急委员会日常工作。

2.3 工作机

 市应急委员会下设6个应急指挥机构:市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市社会安全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和应急救援管理委员会、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市防震抗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其中市社会安全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由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挂任领导小组组长和副组长,其余应急指挥机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挂任领导小组组长,各突发公共事件管理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

市各应急指挥机构的主要职责:按照市应急委员会的部署和要求,落实本系统内各项应急措施;指导本系统内全市性重要项目建设;在发生全市性突发公共事件时,按预案报请市政府同意后启动或结束应急响应,并实施组织指挥;建立本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联席会议制度,报请市委、市政府协调市武装部、市武警中队调集部队参加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工作

2.4 地方机构

各镇政府(街道办)是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组织领导和应急处理工作。

主要职责:组织指挥各方面力量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制订完

善辖区内突发公共事件分预案、专项预案;指导辖区内各单位开展基层应急工作;提供现场指挥部运作的相关保障;开展辖区内应急演习和应急宣传教育等工作。

  2.5 专家组

市政府和各应急管理机构建立各类专业人才库,根据实际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

主要职责:参与市政府总体应急预案的拟订和修订工作;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出建议;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技术指导;为公众提供有关防护和技术咨询;承担市政府或市应急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各专项应急机构设立相应的专家咨询机构。

3.  运行机制

各镇政府(街道办)要建立健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恢复重建及调查评估等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指挥水平。要会同有关部门,整合各有关方面资源,建立健全快速反应系统,建立和完善联动机制;加强市、镇(街道)和各部门的应急机构建设,建立统一接报、分级分类处置的应急平台;加强农村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能力建设。在应急救援工作中要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精神,积极主动协助周边地区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1 预测与预警

各镇政府(街道办)、各有关部门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

发公共事件,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开展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1.1 预测与预警系统

各镇政府(街道办)、各有关部门要综合分析可能引发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并及时上报。市政府办公室会同各镇政府(街道办)、市各有关部门,整合监测信息资源,依托全市政府系统办公业务资源网及相关网络,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警系统。

3.1.2 预警级别及发布

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公共事件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依据突发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预测、预报突发公共事件时,按照事件的发展趋势、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可分为级(特别严重)、级(严重)、级(较重)、级(一般)四级预警,分别以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级(特别严重):指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可能造成大量公私财物损毁和人员伤亡,或者涉及两个以上地级以上市及其他省区,社会危害性和影响巨大。由市应急指挥中心逐级汇报省政府应急办后,由省政府应急办发布红色预警信息。

(严重):指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对公众生命安全将构成威胁,并对公私财产可能造成严重损失和危害,或者事件发

生地涉及两个以上县(市、区),社会影响很大。由市应急指挥

中心逐级汇报省政府应急办后,由省政府应急办发布橙色预警信息。

(较重):指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可能造成较大损失及一定社会影响。由市应急指挥中心汇报阳江市政府应急办后,由阳江市政府应急办发布黄色预警信息。

级(一般):指可能导致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但险情尚未出现、行为尚未实施或结果尚未产生,可能造成损失或社会影响。由市政府应急办发布蓝色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包括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相关措施和发布机关等。特别严重或严重预警信息的发布和解除,须经省政府或者省政府授权的部门批准。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3.2 应急处置

3.2.1信息报告

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各镇政府(街道办)、各有关部门应立即如实向市政府报告。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及其先期处置的相关情况,要在事件发生后30分钟内报至市政府应急办,并及时反馈后续处置情况。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市政府应急办要及时向市应急委员会汇总上报突发公共事件的重要信息和情况,同时将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作出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批示或指示,传达给有关镇(街道)和部门,并跟踪反馈落实情况。

各镇政府(街道办)和各有部门要及时掌握较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对于一些事件本身比较敏感的突发公共事件,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报送,不受报送分级标准限制,可直接报告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

突发公共事件涉及或影响到本市行政区域外其他地区的,应尽快报告市政府,由市政府通报相关县(市、区)政府,必要时报请阳江市政府通报协调。

突发公共事件涉及港澳台侨、外籍人员,或者影响到境外,需要向有关国家、地区、国际机构通报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3.2.2 先期处置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和有关单位要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或者市政府有关部门在报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同时,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

先期处置措施主要包括:

1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2)紧急调配辖区内应急资源用于应急处置;

3)依法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强制驱离、封锁、隔离、管制等措施;

4)对现场实施动态监测,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5向公众发出危险或避险警告;

6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自身无法有效控制事态发展的,要及时请求市政府给予支援;如果需要跨市区的外部援助时,由市政府向阳江市应急指挥部机构提出需要得到援助的事项内容、时机,或直接向相关县(市、区)政府发出援助请求;

7其他必要的先期处置措施。

3.2.3 应急响应

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启动相应级别应急预案。

全市各级应急指挥机构以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研判工作,并按照分级响应原则由相对应的应急指挥机构作出相应响应。

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或者需要向上级政府协调处置的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根据市政府领导同志指示或者实际需要提出,或者应市政府有关部门的建议或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的请求,由市政府应急办提出处置建议,向市政府分管领导和协助分管的副主任报告,经市应急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批准后启动相关预案,必要时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决定。

3.2.4 指挥与协调

3.2.4.1 由省政府处置的重大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市政府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或市政府工作组要在省政府统一指挥或指导下开展有关处置工作。主要包括:

1组织协调有关镇(街道)和部门负责人、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

2制订并组织实施应急救援方案,防止引发次生、衍生事件;

3)协调有关镇(街道)和部门提供应急保障,调度各方应急资源等;

4)部署做好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和当地社会稳定工作;

5)及时向市政府,必要时向上一级政府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6)研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负责成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在市政府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或工作组的指挥或指导下,负责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

需要多个市政府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由该类突发公共事件的业务主管部门牵头,其他部门予以协助。

3.2.4.2 由阳江市政府处置的较大或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由阳江市应急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协调。由市政府自行处置的一般突发公共事件,与上述处置方式相同。

3.2.5 紧急状态

发生或者即将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采取一般处置措施无法控制和消除其严重社会危害,需要宣布全市或个别地区进入紧急状态的,由市应急委员会逐级向省应急委员会提出,由省应急委员会决定。

进入紧急状态的决定应当依法立即通过新闻媒体发布。

3.2.6 应急结束

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由省政府或者省政府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后,宣布应急结束,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予以撤销。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由阳江市政府或者阳江市政府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后,宣布应急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经市政府组织现场检测评估确无危害和风险后,由市政府宣布应急结束,并撤销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现场指挥机构要及时完成应急处置总结报告,报送上级政府和上级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国家另有规定的,按国家规定办)。

紧急状态终止的决定以及决定的宣布、公布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3 恢复与重建

3.3.1 善后处置

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市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要向上级和有关部门及时请求调拨救助资金和物资。有关部门要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使灾区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

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突发公共事件社会救济救助制度,鼓励和利用社会资源进行救济救助,提倡和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捐助社会救济资金。

有关保险机构要及时做好相关单位和个人的理赔工作。市政府鼓励各镇(街道)、各部门、企事业单位、个人积极参与保险;提倡和鼓励保险公司参与减灾科研及宣传教育、扶助减灾设备物资生产与储备、减灾基础建设等工作。

3.3.2 调查与评估

市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要会同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向市政府作出报告。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国家、省和阳江市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3.3.3 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工作由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负责。需要市政府援助的,由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提出请求,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提出解决建议或意见,按程序报经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需要地级市以上政府援助的,由市政府向阳江市政府提出请求,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3.4 息发布

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要在事件发生后的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信息发布工作。

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由省政府应急办会同省新闻宣传主管部门、牵头处置的省政府主管部门负责。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由阳江市政府应急办同阳江市新闻宣传主管部门、牵头处置的阳江市政府主管部门负责。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由市政府应急办同市新闻宣传主管部门、牵头处置的市政府主管部门负责。

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通过中央、省和事发地主要新闻媒体、重点新闻网站或者有关政府网站发布信息。具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4.  应急保障

市政府有关部门以及各镇政府(街道办)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要求,根据平战结合的原则,切实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和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以及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

4.1 人力资源

公安(消防)、医疗卫生、地震救援、矿山救护、森林消防、防洪抢险、环境监控、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铁路事故、基础信息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事故处置,以及地质、水、电、油、气等工程抢险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的专业队伍和骨干力量。各镇政府(街道办)和有关单位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业务培训及应急演练,建立联动协调机制,提高装备水平;动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志愿者等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要加强以镇(街道)、村(居)委会为单位的公众应急能力建设,发挥其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重要作用。武警、预备役部队和民兵是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骨干和突击力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应急处置工作。

4.2 财力保障

各镇(街道)和财政部门要把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做好年度预算,合理安排地方自然灾害救济事业费,落实应急资金,并保证足额到位。

各级财政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应对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需要,及时拨付应急和救助经费。遇紧急情况时,要遵循“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简化资金审批及划拨程序,保障应急和救助资金及时到位。

各级财政和市审计部门要对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对于紧急征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劳工的补偿费用要及时支付,优先办理,不得拖欠。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

4.3  物资保障

市发改局具体负责我市应急物资储备的综合管理工作,市经贸局及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基本生活用品的应急供应及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储备管理工作。市发改局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市重要应急物资监测网络、预警体系和应急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完善应急工作程序,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和生活用品的及时供应,并加强对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

各镇政府(街道办)、各有关单位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的规定,做好物资储备工作。必要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及时动员和征用社会物资。

4.4  基本生活保障

市民政局等有关部门要积极会同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4.5 医疗卫生保障

市卫生局负责组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赴现场救援,并指导和协助当地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

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和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的请求,及时为受灾地区提供药品、器械等卫生和医疗设备。必要时,组织动员红十字会等社会卫生力量参与医疗卫生救助工作。

医疗卫生保障主要根据“分级救治”的原则,按照院前急救、到院内急救的不同环节和需要组织实施救助。市发改、卫生部门应当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卫生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0382)要求,加强医疗急救网络建设,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技术、设备和专业人员,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应对突发灾难事故的救治能力。

各级地方医疗急救网络是院前急救的骨干力量,各级医疗机构负责后续治疗,红十字会等群众性救援组织和队伍配合专业医疗队伍,开展群众性医疗卫生救护工作。

市卫生局应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掌握医疗救治资源分布、救治能力与专长、卫生防疫机构能力与分布等情况,制订调用方案,检查各单位的应急准备保障措施。

4.6 交通运输保障

市公安、交通等部门负责应急运输保障工作,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依法建立紧急情况社会交通运输工具的征用程序,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运达。

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对事故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市交通局要建立交通运输动态数据库,掌握各类交通运输工具的数量、功能、分布和使用状态,加强与应急指挥机构成员单位之间的协调,确保出现突发公共事件时能赶得到、用得上。

4.7 治安维护

市公安、武警部队负责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管理,参与应急处理和治安维护工作。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社会秩序。

各村(居)委会应积极发动和组织民兵和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公安部门实施治安保卫工作。

4.8 人员防护

各镇政府(街道办)要指定或建立与人口密度、城镇规模相适应的应急避险场所,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程序,明确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公众安全、有序的转移或疏散。

政府有关部门要为涉险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4.9  通信保障

市电信、移动、市政府信息中心、市广播电视等有关部门负责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应急广播电视保障工作体系,完善公用通信网,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通信畅通。

4.10  公共设施

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或协调煤、电、油、气、水的供给以及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等有害物质的监测和处理。

4.11  科技支撑

 依托科研机构、大专院校、企业研发机构开展公共安全领域的科学研究;加大公共安全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研发的投入,不断改进技术装备,建立健全公共安全应急技术平台,提高我市公共安全科技水平;注意发挥企业在公共安全领域的研发作用。

各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要充分利用技术支撑体系,发挥专家的作用,组织开展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等技术的科学研究。

5.监督管理

各级应急工作领导和指挥机构要对应急预案的实施进行演练和检查督导,各成员单位给予密切配合和支持,保障应急措施落实到位。

5.1 预案演练

市政府应急办协同相关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或市政府有关部门制订应急管理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演练。

5.2  宣传和培训

宣传、教育、文体广电新闻出版等有关部门要通过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广播、电视、网络等,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有关部门组织各级应急管理机构以及专业救援队伍的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各镇政府(街道办)各单位要根据当地和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做好后备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工作,积极吸收社会志愿者参加,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市组织、人事部门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内容列入全市各级行政干部培训的课程。

5.3  责任与奖惩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对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公共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在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6. 附则

6.1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市政府制订,由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市有关部门和各镇政府(街道办)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订相应应急预案。

市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

本市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和分级处置的依据参照《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关于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分级标准。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主题词:经济管理 安全 预案 通知

抄送:市委有关部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纪委,市

武装部,市法院,市检察院。

阳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     2008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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