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稳定生猪生产,加快生猪品种改良,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24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农计〔2024〕96号)要求,结合我市生猪人工授精和生猪生产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为了加快生猪品种改良,提高生猪良种化水平,减少生猪疫病传播,提高生猪养殖效益,促进养猪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下达我市财政资金113.6万元,优先支持国家和省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国家和省级标准化示范场,确保年底实现补贴已配种或经产母猪不少于14200头的目标。
二、项目内容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购买或使用良种精液开展人工授精的存栏50头以上母猪养殖场(户),重点支持中小养殖场(户),自有种公猪站的规模养殖场和种猪场不予补贴。
2、养殖场(户)养殖地址位于非禁养区范围。
3、2024年7月31日前在国家畜禽养殖场直联直报系统上备案,并获得养殖代码。
4、已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5、养殖场(户)配备完善的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装备并正常运行,按要求做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并建立台账。
(二)补贴标准。中央财政资金按每头能繁母猪年繁殖2胎,每胎配种使用2份精液,每份精液20元测算,原则上每头已配种或经产母猪年补贴额不超过80元,具体根据补贴资金总额度及需补贴的母猪数量确定。
(三)补贴方式。补贴资金由县级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或“一折通”的形式直接发放给母猪养殖场(户)。
三、实施程序
(一)宣传发动及组织申报(8月5日至9月15日)。我局组织发动及安排部署项目实施有关工作,并在阳春市政府网站公布《阳春市2024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各镇(街道)组织发动养殖场(户)填写《阳春市2024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养殖场(户)申报表》(附件1),于2024年9月15日前提交申报表及相关佐证材料到当地镇(街道)。
(二)核查(9月16日至9月30日)。各镇(街道)根据养殖场(户)申报的情况,采取“现场+视频”检查等多种形式,对申报养殖场(户)的已配种或经产母猪存栏量、使用良种精液开展人工授精等情况进行核查。经养殖场(户)和核查人员共同签字确认,一场(户)一册、一猪一号登记造册,连同检查视频、照片以及相关佐证材料(养殖代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等)一并留存档案。
(三)公示(10月1日至10月15日)。按照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各镇(街道)根据确认后的申报情况,填写《阳春市2024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养殖场(户)登记表》(附件2),在养殖场(户)周边公示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的登记表经镇政府(街道办)审核盖章后(纸质及电子版)送我局汇总,我局经审核后将补贴养殖场(户)的名称、已配种或经产母猪存栏量、拟补贴金额等情况在市政府官方网站等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接受社会监督。
(四)发放。我局将公示无异议后的补贴养殖场(户)的名称、已配种或经产母猪存栏量、拟补贴金额等情况送市财政局,由财政局通过“一卡通”或“一折通”的形式,将补贴资金发放给养殖场(户)。
四、工作要求
(一)做好宣传发动。各镇(街道)要通过多种渠道方式宣传政策,使广大养殖场户准确理解掌握政策内容并积极申报。同时加强标准化养殖、人工授精、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等实用养殖技术的宣传培训,提高养殖场(户)生产水平,大力促进生猪生产发展。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镇(街道)将该项工作作为我市加快生猪稳产保供的重要任务来抓,按时间节点要求,认真及时开展项目实施工作,确保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落实好生猪良种补贴政策,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三)强化资金监管。各养殖场(户)要对申报结果的真实性负责,我局将不定期开展督查工作,坚决纠正和查处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生猪良种补贴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到位,资金专款专用。
附件1:阳春市2024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养猪场(户)申报表;
附件2:阳春市2024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养猪场(户)登记表;
阳春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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