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黄振宇等人“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房屋不动产权证的公告

2026-02-02 11:38:47 文章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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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及春自然资发〔2026〕13号文件通知,黄振宇等12人均不符合“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的条件,现公告注销。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6年3月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注销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阳春市春城街道春南大道78号阳春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32号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冯生,0662-7766105

名单见附件。

阳春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2月2日

附件1人员名单信息汇总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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