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下列社会组织存在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工作报告的情形,违反了《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拟将下列社会组织列入活动异常名录。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列入活动异常名录事先告知书》。如下列社会组织对列入活动异常名录有异议,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条的有关规定,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本机关提交书面陈述申辩意见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阳春市民政局养老服务和社会组织管理股,联系电话:7778211)。逾期视为无异议。
特此公告。
阳春市民政局
2026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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