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春市公用水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申请调整阳春市公用水务有限公司自来水销售价格的请示》收悉。根据《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城镇供水价格管理的实施办法》(粤发改规〔2022〕5号)等有关规定,在履行政府制定价格的法定程序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基础上,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就调整你公司自来水价格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适用范围
阳春市公用水务有限公司服务区域内的自来水供应价格。
二、自来水价格分类
将用水分类简化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用水和特种用水三类,原工业用水、行政事业用水和经营服务业用水统一为非居民用水。各类用水范围具体如下:
(一)居民生活用水主要指城镇居民住宅家庭的日常生活用水,以及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等集体宿舍用水。
养老机构、残疾人托养机构等社会福利场所及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生活用水、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家政企业在社区设置的服务网点用水、宗教场所生活用水、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水等,按照居民生活类用水价格执行。
(二)非居民用水主要指工业、经营服务用水和行政事业单位用水、市政用水(环卫、绿化)、生态用水、消防用水等。
(三)特种用水主要包括洗车、以自来水为原料的纯净水生产、高尔夫球场用水等。
三、调整后各类用水价格
注:合表用户指未实现由供水企业直接“抄表到户”的居民用水合表(总表)用户
结合居民生活用水用水量的实际情况,以一表一户为单位的居民用水,确定每户用水量基数为:第一阶梯26m³(含)以下,第二阶梯26m³至35m³(含),第三阶梯35m³以上。
四、优惠政策
(一)对困难群众家庭实行定额免费供水政策
对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原低收入家庭)、刚性支出(支出型)等困难家庭等低收入人口实行居民生活用水每户每月免费供水5m³的政策。
(二)对人数较多家庭的优惠政策
居民生活用水户用水人口超过4人的,每增加1人相应增加7m³水量基数计收水费。用户可携带房产证、户口簿、居住证、结婚证、出生证等有关证件到供水企业办理。
(三)对有关行业按规定实行水价优惠政策
养老机构、残疾人托养机构等社会福利场所,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生活用水、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家政企业在社区设置的服务网点用水、宗教场所生活用水、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水等,按照居民生活类用水价格执行。上述执行居民生活用水的非居民用户(具体范围按照国家和省的相关规定执行)按照居民合表水价标准执行。
(四)对工业用水实行水价优惠政策
对工业企业实行优惠政策,工业用水按原价格(1.55元/m³)执行。
(五)对居民小区合表用户的优惠政策
居民小区的合表居民生活用水不实行阶梯水价,统一按1.68元/m³收取。
五、实施时间
调整后的自来水价格自2026年4月1日起执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批复不符的,以本批复为准。执行期间,国家、省和阳江市对上述有关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为确保自来水价格调整和改革工作的顺利实施,请你公司做好价格调整和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通过各种形式加大宣传解释力度,同时提高服务质量,方便用户缴费,确保调价顺利实施。
阳春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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