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阳春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重新公布听证会的公告

2026-07-06 09:37:30 文章来源: 阳春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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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应当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我市的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已于2024年3月12日公布实施,即将到期。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制定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53号)《广东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制定工作方案》(粤自然资函﹝2020﹞51号)等要求,需对区片综合地价重新公布进行听证。

  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举行阳春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重新公布听证会。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2026年8月6日上午9:00。

  二、听证会地点:阳春市自然资源局七楼会议室。

  三、听证会内容:听取听证会议代表对阳春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重新公布的意见、建议,并接受质询。

  四、听证会须知

  (一)辖区内年满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登记在本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相关职能部门等均可申请或推选代表参加听证。

  (二)听证会代表应熟悉本次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重新公布的基本情况,对项目基本情况有大致了解;会上发言时应简明扼要,有书面发言材料的会后交工作人员。

  (三)听证会代表经指定后,应当亲自参加听证;无正当理由不到场或者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中途退场的,视为放弃听证。

  (四)听证会代表应忠于事实,实事求是地反映所代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遵守听证纪律,保守国家秘密。

  (五)参加听证会的代表有权对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重新公布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具体内容发表意见和质询,查阅听证纪要。

  五、听证会应注意事项

  (一)遵守会场纪律,不要随意走动,不得大声喧哗;

  (二)未经听证主持人许可,不得中途插话;

  (三)参加听证人员须提供有效身份证件,以法人或其他组织代表身份参加听证的,须提供单位介绍信;

  (四)听证的时间、地点如有变动,以另行通知的时间、地点为主。

  六、听证会代表:将邀请或依申请选定部分发改、统计、农业、林业、各镇街等有关部门、农民群众代表及社会各界人士代表参加。

  七、申请方式:凡符合上述须知要求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参加听证会,请在申请截止日期(2026年7月10日17:00)前携带身份证或相关证明材料向我局二楼开发利用股提出申请(地址:阳春市春城街道东湖西路,联系电话:0662-7733791)。

  特此公告

  

  阳春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7月3日   

附件1 公民参加听证会申请表.docx

附件2 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听证会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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