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委会、办事处,镇农业农村办公室、河口供电所:
为方便我镇村(居)民生产、生活用电报装,经镇委、镇政府研究,决定规范用电报装前置审批程序。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村(居)民办理住宅用电(包括所有新建、拆旧建新、危改房、临时棚等);公共设施用电;工、商业用电;农业生产用电等,需到村(居)委会、办事处领取并填写《用电报装审批表》(详见附件),经村(居)委会、办事处工作人员核实并加盖意见后,将审批表递交至河口镇人民政府农业农村办公室。
二、镇农业农村办公室在收到村(居)民递交的《用电报装审批表》后,要及时到现场进行地类核查。地类核查完成后,由镇农业农村办公室在《用电报装审批表》上加具意见并盖章。再由镇农业农村办公室送分管供电工作的镇分管领导签批。
三、村(居)民凭镇、村两级已加具意见的《用电报装审批表》及相关证件到河口供电所办理用电报装手续。未经镇、村两级审批用电同意报装的,严禁安装电表。
四、如镇域内村(居)民建设住宅用地已办理了相关合法的物业权属证件,则由本人持证直接向供电部门提出用电报装申请,不需走以上审批流程。
以上内容,请各村(居)委会、办事处和阳春市供电局河口供电所自2024年1月6日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用电报装审批表.docx
河口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4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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