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春市机关事务管理处关于公开遴选零星工程项目设计、监理、预(概)算编制服务单位的公告

2025-11-06 16:53:33 文章来源: 阳春市机关事务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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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高效推进我处零星工程项目政府采购工作,规范采购行为,我处拟面向社会公开遴选1家工程项目设计单位、1家工程项目预(概)算编制单位、1家工程项目监理单位,现公开邀请符合条件的服务单位参与。

  一、项目概况

  以阳春市机关事务管理处为业主单位的相关零星工程项目提供设计、监理、预(概)算编制服务。服务内容如下:

  项目设计:根据采购单位需求编制项目设计方案;

  预(概)算编制:根据采购单位提供的项目资料,编制项目预(概)算,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量清单、预(概)算定额、材料价格、取费标准等,并出具符合相关规定的预(概)算文件;

  项目监理:根据采购单位需求做好相关项目的监理工作,并按照规定出具项目监理相关材料。

  二、采购单位

  阳春市机关事务管理处

  三、项目地点

  阳春市

  四、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为两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服务期限内,设计方案和预(概)算书需在指定期限内出具正式报告。

  五、服务费用及报价方式

  由于本次遴选的服务单位对其在服务期限内涉及办理的具体项目尚未明确,因此报价采用费率报价方式。其中项目设计服务收费依据《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预(概)算编制服务收费依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复函》(粤价函〔2011〕742号);监理服务收费依据《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

  服务单位需根据自身情况,针对供应服务过程中涉及的具体项目按照服务内容计算费率。服务单位报价必须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服务过程的人工费、材料设备费、组织管理费、税金、全额含税发票、雇员费用及项目实施过程中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等,采购单位不再承担其他费用。

  六、服务单位资格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政府采购资质;

  (三)已在广东省公共交易中心进行网上登记备案;

  (四)需在阳春市内设立有机构,有固定营业场所;

  (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六)设计单位具有建筑类乙级以上资质,预(概)算编制单位具有工程造价类乙级以上资质,监理单位具有房建类乙级以上资质;

  (七)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八)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九)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十)没有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十一)服务单位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被采购单位或采购单位上级单位纳入黑名单;

  (十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七、评分方法

  采购单位组成评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选定(总分100分,其中服务报价分满分30分、技术保障分满分20分、服务能力分满分25分、企业业绩分满分15分、服务时效分满分10分)。

  八、服务单位提供的资料

  参与报价的单位至少应提供以下材料并全部加盖公章,密封报送,资料双面打印:

  (一)封面格式:报价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

  (二)有效的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复印件;

  (三)如非法定代表人办理,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具有政府采购资质的证明材料;

  (五)在广东省公共交易中心进行网上登记备案的证明材料;

  (六)在阳春市内设立有机构,有固定营业场所的证明材料;

  (七)设计师注册证书复印件,会计师或造价师注册证书复印件,监理工程师资格证复印件;

  (八)提供2024年度由会计师事务所审定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务报表;

  (九)提供响应截止时间前12个月内,至少1个月已缴纳(申报)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服务单位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或提供“具备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承诺函;

  (十)提供参加该项目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格式自拟);

  (十一)提供参加该项目前三年内无行贿受贿承诺书(格式自拟);

  (十二)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用查询记录截图;

  (十三)报价函(单独密封并加盖公章)。

  九、其他事项

  (一)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参选资格;

  (二)中选单位不得进行转包、分包;

  (三)公告公示5个工作日(2025年11月6日至2025年11月12日);

  (四)资料递交时间为2025年11月6日至2025年11月12日止(节假日、休息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30;

  (五)报名地点:阳春市府前路102号4号楼二楼阳春市机关事务管理处人秘股,联系电话:0662-7736109、0662-7761135;

  (六)本项目不属于法定招标,有关条款由阳春市机关事务管理处解释。


  附件:1.资格审查表.docx

        2.承诺函.docx

        3.报价函.docx



  阳春市机关事务管理处

2025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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