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我处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比选一家办公物资搬运服务公司对现办公场地设备设施进行搬迁。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阳春市教育局、河西街道办事处比选办公物资搬运服务公司项目。
二、项目说明
本次采购包含阳春市教育局和河西街道办事处办公家具、办公设备设施(需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料档案及其他零星物品等的搬迁,涉及拆卸、包装、运输、组装、安装、调试、摆放到位等服务。
三、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供应商应制定详细的搬运方案和应急预案,经采购人审核同意后,按合同要求在双方约定期限内有序实施搬迁工作,将搬迁物品搬至采购人指定区域,并满足采购人在搬迁中提出的其它合理要求,确保搬迁质量、数量达到采购方需求,需搬迁物品为预估数。
(二)搬运清单(需搬迁物品为预估数,以采购人实际搬迁要求为准)。
(三)最高限价:211310元(该最高限价经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公司核定得出),其中阳春市教育局109500元,河西街道办事处101810元。
(四)服务要求:
1.技术标准及规范: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满足现行有效的国家、行业、地方相关标准规范,包括但不限于GB/T30351-2013《搬家服务规范》及后续修订版本。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参数不得低于上述标准(若有最新标准,按最新标准执行)。
2.供应商负责提供符合国家环保要求和采购人要求的专用打包箱及打包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加厚纸箱、气泡膜、缠绕膜、防潮袋等),优先使用可降解、可回收材料,不得使用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包装物,打包方式应确保物品在搬运过程中不易损坏、变形。所有物品应按分类流水号顺序及类别打包装箱,打包箱统一编号,外部标注装箱内容、起始地点、目的地房间号、易碎标识等信息。每箱须附装箱明细单(一式两份),经采购人检验封箱后搬运至规定位置并上架。
3.对已打包装箱的物品,未经采购人允许任何人不得私自开封。搬运全程必须做到防潮、防水、零缺失。如出现物品顺序或摆放位置错乱,由供应商负责立即调整,采购人监督确认,直至完全正确。
4.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后3日内提交详细的搬迁进度计划(精确到每日每时段),并应在每日工作结束后,对当日已完成工程量或人工工时等进行统计并与采购人共同核对无误。如核对不上,供应商必须当场清点、调整至完全正确方能离开。
5.供应商需负责清除新旧场地搬迁过程中产生的包装废弃物、杂物等,并进行清扫、拖地等基本清洁,确保原场地移交时干净、新场地物品有序整齐摆放。搬迁前,供应商须对单位过道、地面、墙面、电梯等做好保护措施。搬迁过程中,须做到搬运物品零损坏、环境零污染;若造成搬运物品丢失、损坏或环境破坏,供应商应及时通知采购人并在当日修复或原价赔偿,如双方对赔偿金额有争议,可委托第三方评估鉴定机构评估。
6.供应商需派项目负责人负责此次搬迁工作,全程驻场,负责现场指挥、协调及与采购人对接,并签订保密协议,在搬迁全程中对所有物品安全负责。每天作业前需向采购人提供当天工作人员名单(含姓名、身份证号码)并佩戴统一工作证,搬迁中一律带证工作。因供应商工作人员行为导致泄密、遗失、损坏等,供应商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赔偿采购人因此遭受到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评估鉴定费、调查费、诉讼费等)。采购人有权更换有不良记录或不符合要求的人员。
7.供应商负责本次搬迁所需的车辆、工具及辅助设备等,以满足正常搬迁及突发事件的要求。车辆须车况良好、载重合规,驾驶员持有相应驾驶证,对于文件资料和电脑、打复印设备等重要物品,需采取厢式封闭运输。搬迁过程中若发生车辆肇事、搬运人员伤亡、第三方财产损失等事故,由供应商独立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供货商应为本项目购买足额的工作人员意外伤害险。
8.如因供应商工作人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导致采购人或第三人发生财产损失、人身侵害,或导致采购人需对任何第三方负法律责任的,供应商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如采购人因此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鉴定费等)。本条款不因合同履行完毕而失效。
9.如因供应商原因导致关键部门无法按时恢复办公,采购人有权另聘第三方完成,所产生的后果及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四、供应商要求
(一)服务期限:供应商应按合同要求在双方约定期限内完成全部搬迁及设备调试安装(恢复)工作,并达到能正常使用条件。
(二)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地点:
1.阳春市教育局搬迁项目:河西街道迎宾大道91号(起始地)至春城街道城东大道109号(目的地);
2.河西街道办事处搬迁项目:河西街道迎宾大道359号(起始地)至河西街道迎宾大道91号(目的地)。
(三)项目分包:本次比选分为两个包,分别对应阳春市教育局、河西街道办事处的搬迁任务,参选单位须同时对两个分包进行完整报价,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四)报价要求: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报价为包干价,应是采购人最终验收合格后的价格,包括人工、拆卸、装箱、包装、包装材料、运输、安装、机械、安装(恢复)辅料、调试、税费、保险费、知识产权费(若有)等费用以及一切其它相关费用,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包干价以外的其他款项。
(五)安全要求:供应商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作业安全责任承担主要责任。因供应商原因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由供应商独立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及赔偿。
(六)资质要求:本项目在实施过程中,若涉及特种操作资质要求的,供应商须委托具有特种操作资质的单位及持有相应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进行操作。
(七)档案搬运要求:供应商须与具有档案管理资质的公司签订档案资料搬运合作协议(合同)或聘请具有广东省档案局核发的档案专业人员证书的专业人员。在实际搬运过程中,凡涉及档案资料搬运的,供应商须指派至少1名档案专业人员全程驻场监督指导。无法满足以上条件,视为无效响应。
五、比选文件提交
(一)提交内容:详见附件。
(二)文件份数:一式三份,装订成册。
(三)提交要求:比选文件须密封完好,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
(四)提交时间、地点:2026年6月25日17:30前将比选文件交到阳春市人民政府4号楼二楼阳春市机关事务管理处人秘股(需现场确认,不接受邮寄和快递方式提交)。
(五)联系人:韦悦、赵壁东,电话:0662-7736109、0662-7750022。
七、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采用公开报名、择优选取合作单位。若只有一个意向单位参选,经我处评审合格后可直接确定为中选单位。
(二)本公告在阳春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发布,在发布期内欢迎有意向的单位到阳春市机关事务管理处办公用房管理股咨询、领取搬运清单(含物品名称、预估数量及具体位置)。比选文件提交时间结束前,可依预约安排实地踏勘(联系人:赵壁东,联系电话:0662-7750022)。
(三)本次比选不收取任何保证金或报名费,参选单位所提供的所有材料不退还,并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取消参选资格。
阳春市机关事务管理处
2026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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